來源: 發布日期:2023-11-24 16:47:14 訪問量:1219
為持續規范政府采購管理,根據財政部最新政策要求和我省工作實際,財政廳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及標準》),經省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將《目錄及標準》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是確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重要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依法確定并公布。由于財政部發布了新版《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并對預算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為持續規范政府采購管理,落實財政部要求,財政廳結合四川實際,向全省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人以及社會等廣泛征求意見,研究制定了《目錄及標準》。
二、主要內容
(一)集中采購項目。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2022年印發)》及其修訂情況對照表、《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調整了相關品目名稱、編碼和備注,與《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范圍一致。同時,結合我省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開展情況,取消了大部分貨物品目金額限制。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維持現行標準不變,即:貨物、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50萬元、其他市本級和縣級30萬元;工程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100萬元。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維持現行標準不變,即:貨物、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4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三、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七條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第八條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確定分別適用于本行政區域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的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
(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四條 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確定分別適用于本行政區域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四)其他文件
1.《關于印發<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財庫〔2019〕69號);
2.《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財庫〔202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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